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家电下乡经销企业:
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已于今年3月份全面启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体系,确保家电下乡的各项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按照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酒泉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家电下乡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家电下乡销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已备案确认的销售企业要自觉履行“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和“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所承担的责任,健全企业工作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在确认的销售网点必须备有家电下乡产品登录电脑,同时要按时报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月报表,凡不及时登录信息和不按时报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月报表的备案网点,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备案网点经营资格。
二、凡经备案确认的销售企业要在确认的场所(特别是洪洋家电下乡销售服务中心)开展家电下乡销售活动,并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专业操作人员,任何企业不得在未经确认的经营场所从事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活动。
三、企业所销售的商品信息要及时准确传送,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必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四、销售企业要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的宣传工作和政策的执行,要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国家的政策和相关规定,指导帮助农民申报补贴,杜绝以“家电下乡”名义误导农民消费、骗取国家补贴等违规行为。
五、要严格执行中标家电指定价格,销售网点必须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向农民销售补贴家电产品必须统一控制在产品中标指定零售价格以内,严禁提价销售或变相提价销售行为。
六、要全面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各销售网点从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疏散通道等方面要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安全事故。同时为了使我区“家电下乡服务中心”提高档次,让农民在环境较的电器市场选购商品,各经销企业要加快装修速度,提高服务水平。
七、坚决取缔未经备案登记确认,擅自从事家电下乡广告宣传、悬挂家电下乡标语,从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活动,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各企业要自觉承担和履行承办的责任,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自觉维护流通秩序,主动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商务、财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切实把我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向深入。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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